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低压开关柜配电箱柜厂家

配电箱,机柜加工和订购的技术要求

配电箱,机柜加工和订购的技术要求详细资料由专业的低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箱报价厂家为您提供。

今晚八点

动力设备选型介绍~ ~

1.一般要求

1.1 配电箱,机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投标方应指定待生产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根据标准提供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配电箱,机柜加工和订购的技术要求

1.2所有电气元件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任何变更必须按正式工程资料(谈判)表的要求填写,并由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和工厂代表签字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1.3应根据本项目图纸选择代表性的深色包装、浅色包装、配电柜生产样品。在此之后,应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然后才能全面生产。

2.盒(柜)体部分

2.1 配电箱,柜盘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的机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地板柜由2.0毫米厚的冷轧钢板制成,厚度为600毫米及以上的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由2.0毫米厚的冷轧钢板制成,厚度小于600毫米的由1.5毫米厚的冷轧钢板制成。二层需要2毫米厚的冷轧钢板。

2.2落地柜应配有活动顶盖,配电箱个敲落孔不得打开。

2.3照明箱应配有二层门。二层与箱体、柜体之间的安装螺栓不得小于M5。二楼的后沿和箱底不得小于30毫米

2.4(待填)配电箱使用推锁,(待填)箱子和柜子使用万能锁,每个锁配有两把钥匙。

2.5 配电箱,机柜的金属部件: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金属外壳均接地良好;电器安装在柜门和应用板等处。配电箱,裸铜软线用于穿透透明塑料管,并在打开时与接地金属框架可靠连接。

2.6如果暗盒体的厚度小于3毫米,则在盒体左侧的背面贴一块总长度为40× 4的镀锌扁钢,盒体两端各长15厘米。板厚大于3毫米的箱体左侧背面的上下两端应焊接(镀锌扁钢与箱体的焊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一块-40× 4镀锌扁钢,超出箱体15厘米。暗箱左右两侧中间上下10厘米处应铺设一根L40×4×50角钢(准备安装时应使用固定箱)。

2.7 配电箱体,柜体型号体,材料和颜色由施工单位确定(有书面签字记录)。

2.8所有配电柜应配备10#基础槽钢。基础槽钢的外径应与配电柜的下开口的外径一致(多柜平行时,10#基础槽钢应为一个整体)。

2.9当两个或两个以上配电箱且机柜相邻放置时,机柜和机柜的高度和厚度应一致。如果工厂不清楚,可以联系建筑公司实施。(见附表)

2.10动态照明配电箱内、接地排、接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少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的左下角。

3.分

3.1所有塑壳断路器和开路断路器应从公司产品中选择(填写),双电源断路器应从公司产品中选择(填写)。制造商应提供与之匹配的电缆连接端子。例如,如果进线和出线电缆很大,而塑壳断路器和空的开路端子很小,则应提供汇流条将端子引出。

3.2 配电箱,机柜中的电器和仪器需要进行耐压和耐电流测试。例如,设计图纸中设计的电表应由供电部门安装。配电箱的机柜应有安装计量表的位置,中标后价格不调整(不含计量表)。

3.3其他部件、附件和材料应根据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进行选择。

3.4提供所有部件和电线的合格证书和中文规范(如果实施强制认证,应提供CCC认证证书和CCC测试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检验证书。

3.5 配电箱,在操作、控制和指示部件下必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架和机器标签,如柜内的空开关、指示灯、按钮和旋转头。

配电箱,机柜加工和订购的技术要求

3.6电气部件和规格参见系统图型号(请注意各种控制要求,如楼宇自动化、消防、通风器、夜间照明、污水泵和一般设计说明)。如果每个组件的规格不清楚,请联系设计部门。

4.组装电线

4.1 配电箱,机柜上的电器和仪表应符合电器和仪表的布置间距要求。

4.2所有紧固件均应镀锌。

4.3二次接线应由带外壳的黑线制成,以便排序。电线直径应符合制造商的标准。

4.4分层配电箱布线应考虑干线接入。

4.5开关端子应与导体截面相匹配。

4.6 配电箱,电线与计量仪表在柜内;例如,多芯铜线应通过套管或线头压接,并进行镀锡。

4.7电器安装后的接线应排列整齐,用尼龙带捆扎或用专用线槽固定,并卡在板后或柜内的安装架上。布线应具有适当的长度。

4.8 配电箱,安装在机柜中的各种开关和继电器在关闭状态时不应充电。在垂直安装中,上端连接到电源,而下端连接到负载。在水平安装中,左端连接到电源,右端连接到负载。(指面向配电装置)

4.9 配电箱,机柜电源指示等。,应连接到主电源开关的前侧。

4.10 配电箱,柜内配线应根据设计图纸的相序进行颜色分离。配电箱,机柜中的电源总线应标有彩色分相标志。

颜色如下:

黄;绿色L2;红色L3;浅蓝色。黄色/绿色聚乙烯

4.11所有铜母线连接应进行镀锡处理。外露部分应涂上黑色油漆并进行颜色编码。

4.12接线整齐清晰,电线绝缘良好。当电线穿过铁安装孔和面板时,应安装橡胶或塑料护套。

4.13 配电箱,机柜中的n线和PE线必须配有汇流条。母线的尺寸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电线不能卷成弹簧。

4.14超高压电线用于聚乙烯电线。钢丝直径根据GB 50303-2002、P20和表6.1.2选择。

4.15 配电箱,机柜应考虑氧化镁和其他电缆的安装空间。根据图纸进出线规格和电线数量,在箱体二层板和箱体之间以及二层板和箱体周围应预留足够的布线空间。配电箱时,箱体、二层板和柜面板应有明显的不易脱落的设计编号,并符合图纸要求(箱体和二层板应标有钢字,箱号和柜号),隐蔽安装配电箱箱体应有上下方向标志。

4.16对于进入交换机的两条以上电缆(包括∏连接电缆), 2+主交换机的上端必须配备一个过处理装置,并且过处理装置的规格必须与系统图中的电缆规格相匹配。

4.17 配电箱,柜内的PE线不得串联。与运动部件连接的聚乙烯电线必须由经过铜漂洗的锡软编织线通过透明塑料管制成。同一个接地端子较多只能压一根PE线。聚乙烯电线截面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4.18 配电箱,消防设备的机柜和配电线路必须用红色清楚地标出。

4.19禁止将两根横截面不相等的电线压在一个端子上。较多可以在一个端子上压两根横截面相等(小于6 mm2)的导线。

4.20 配电柜在靠墙安装之前打开门(待填充)。暗包装是前接线,亮包装是后接线。

5.图纸、数据和现场验收

5.1制造商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以满足设备功能。确保产品质量。

5.2制造商应提供相关数据,如控制箱、机柜组件布置图、原理图、接线图、门图等。门图应与机柜内的标志相对应。(待填写)复杂的控制设备应有操作程序或说明

5.3 配电箱,机柜中的系统图必须用塑料密封,标明各分部控制的主要区域名称(如图纸不清楚,请联系建设单位)。并制作插入图框,所有系统图纸必须出电子版,电子版在箱、柜交付现场前10天,否则箱、柜将不在现场验收。

5.4箱、柜的数量和数量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为准。配电箱时,机柜统计数据仅供参考。

5.5主要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和主要参数应与2+和机柜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起送至施工现场。从国外进口的部件必须有批准证书和中文使用说明。

5.6隐蔽箱应在合同签订后(待填写)天内送达现场。

5.7如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产品的材料和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

5.8设备进场要求: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应完整有效。首次进入现场的设备应附有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资格证书,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材料进入现场的日期应在资格文件的有效日期内。如果不是原件,还需在资格文件的空白处注明“原存款:XXX公司;复制人:XXX;复制日期:x年、x月、x日。歌词。如果经销商供货,还应加盖经销商公章。

每种规格的每批产品应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政府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批准证书和检验报告必须是原件,并有制造商的公章。

以上信息一式五份,必须在有效期内。数据中的笔迹和公章清晰易辨。

5.9设备到达现场后,施工方只进行外观检查,其他功能在设备通电调试后验收。

5.10制造商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以满足设备功能。确保产品质量。

5.11制造商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施工方调试和操作设备,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其他事项

6.1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执行。贵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配电箱及相关附件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单位的验收。

6.2施工方应提前五天电话通知制造商(销售人员)交货细节,并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交付的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的有效数据(检验报告、批准证书、CCC认证等)。)。

6.3在配电箱的情况下,机柜附有(待填充)仪表橡胶防护装置。

6.4防雷测试点箱(暗装)配有-40× 4镀锌扁钢,长10厘米,配有φ10镀锌螺丝(螺母、平垫、弹簧垫),扁钢留在箱外15cm,箱门外做黑色接地标记。

6.5鉴于建筑内系统众多,控制复杂,供应商应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安装和调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6如果在设备进场、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经确认后由供应商承担。

6.7如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另行协商。

更多选型规格报价定制等问题可及时联系厂家,以上就是配电箱,机柜加工和订购的技术要求全部内容。

Copyright © 2020-2023 京仪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京仪低压配电箱柜开关柜)http://www.edusuomi.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14020437号-17 Sitemap